(二)编制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前三年经营情况;
3.资产评估、核销、剥离情况;
4.人员费用提留、分流安置意见;
5.债权债务处理意见;
6.改制后企业经营范围、资本金总额及股本结构设置;
7.法人治理结构及产生程序;
8.股本筹集及管理、劳动管理、改制后单位吸纳职工的情况,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改制方案的上报与审批。
1.市属事业单位改制,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安置办法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改制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将职工的安置费用、资产的核销和剥离金额分别报市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实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由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改制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其它
(一)设立“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统筹资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存储、统一管理,根据“先系统内、后系统外”的原则,用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资金平衡。
(二)本意见中人员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按本意见改制的事业单位。
(三)本意见中人员处理政策不适用于改制单位的编外人员,改制单位编外人员用工关系处置,按《
温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和《
温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温劳〔1999〕41号)执行。
(四)改制单位人员再就业,参照市城镇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事业单位改制后,应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歇业、撤销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六)各类金融机构要对改制单位在信贷上继续予以支持。原事业单位有进出口自营权的,改制后仍应享受进出口自营权。
十、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