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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只免疫证明的核发,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开办犬的销售点、诊疗所的审批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犬只及其他与犬有关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的街道办事处、社居委和村委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有关工作。三山区、弋江区火龙岗镇、鸠江区原清水镇(现鸠江区清水街道办事处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办法》,确定限养区范围,并由各区人民政府公告。

  三、方法步骤

  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具体工作中可穿插进行,有机结合,务求实效。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主要是抓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制定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启动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容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关于限养区内饲养犬只标准的公告》,同时公布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的犬只种类,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作出补充规定;核准和报批犬类登记费、犬类年度审验注册费,以及犬只免疫注射费,并向社会公布;制作犬证、犬牌,印制宣传品,购置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的器材等装备,招聘协管员;制定犬只收留办法、筹建犬只收留所;落实开办经费和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等。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各区养犬管理办公室督促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村)民委对辖区内养犬户(单位)、 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擅自开办为养犬服务的专营商店、医院(诊所)、犬类交易市场等,逐一进行摸排,并填写《养犬户养犬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按照一站式服务的方式,设立养犬注册登记点,受理养犬申请、防疫、注册登记等工作。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不断扩大舆论影响,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态势。

  (二)注册登记阶段(200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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