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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7〕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养犬管理,防止疫病传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芜湖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制定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芜湖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在本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任务

  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认真落实养犬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

  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限养区养犬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收容流浪犬和处理违规养犬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犬类疫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文明养犬教育;适时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检查和通报。

  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饲养犬类的审批、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理、狂犬捕杀、遗弃犬捕捉,以及由养犬引起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

  市容部门负责对在公共场所违规售犬和犬只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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