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认真做好中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贯彻劳动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年内基本实现中央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继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
7、《
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出台后,尽快出台《宁夏工伤保险办法》地方规章,完善我区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8、充实工伤保险典型案例库,探索以定期召开工伤保险典型案例分析会的形式指导各地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指导。
9、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老工伤”问题要有明确的解决方案,着重解决好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老工伤问题。
10、制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内有关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费、预防教育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相关费用的管理使用。
11、继续做好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完善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基金管理制度
12、改善和加强农民工服务的基础工作。简化和改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给付等工作环节,以方便、及时、全面为服务的主要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从参保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给付的“一站式”服务体系。
l3、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督。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稽核,针对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基金财务制度。
14、进一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有关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好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工作。
15、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保险日常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典型调查,为研究分析工伤保险形势,拟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信息。
16、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金保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和要求,适时进行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调研,做好需求分析,启动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二版的基础上,配合信息管理部门进行本地化开发,建立起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及所有工伤保险管理和业务经办相互连接统一规范的信息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