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皖就办〔2008〕3号)
各市就业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2号)要求,我办编制了《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008年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合同法》,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指针,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让更多的人找到就业岗位;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加大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设,加快公共培训体系建设,让更多的人学会一技之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享受就业服务;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建立困难群众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的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认真落实农民工政策,加大农民工培训、维权、参保工作力度,进一步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促进就业体系,让更多的农民工转移就业,得到实惠。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5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再就业其他目标任务另行下发)。
二、切实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按照《
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对2007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省下达的2008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结合本实际抓紧编制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同时,提请同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调控目标,纳入考核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直至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继续坚持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报告、季调度、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等制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