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工业经济布局纳入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要与工业经济布局框架相衔接。
(二)工业园区建设方略
把工业园区作为优化工业经济布局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工业产业升级的示范基地,突出抓好。贯彻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集中力量建设好重点工业园区
要着力抓好工业园区的扩容优化提升工作,集中力量建设好11个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审核的重点工业园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浙江温州滨海工业园区、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浙江温州工业园区、浙江乐清工业园区、浙江永嘉工业园区。
此外,进一步规划建设好城镇工业功能区,有计划地整合原来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工业小区;支持文成、泰顺等山区县通过山海协作在行政区域以外建设工业园区。
2.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和严格入园标准
进一步明确各工业园区的产业导向和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的园区区位和发展基础,运用产业政策和价格杠杆等手段,引导地域产业分工。重点推动市区的工业园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高科技产业和高端产品提升,向都市型工业转型。在城市核心区、中心城区(镇)拓展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园区,逐步按产业发展方向整合到其他工业园区去。
实施《温州市工业园区入园标准及评估办法》,切实提高入园企业的档次和水平。按照比产业、比规模、比税收、比投入强度、比产出效率的思路,把好入园企业的准入关。工业园区的入园和供地,向新兴行业、高技术行业、高端传统行业和高附加值项目、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倾斜;严格限制高用地、高污染、高能耗和低产出、低附加值的行业和项目;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一般加工制造项目入园。强化工业园区的评价考核体系和统计监测网络。
3.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工业园区内能源、交通、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应超前规划、滚动开发、联建共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有利条件。新建、在建的工业园区,新增用地指标必须预留一定量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
(三)工业向外拓展导向
1.正确引导企业跳出温州发展温州
充分发挥温州人善于闯荡市场的优势,更大程度利用省外资源和空间发展工业经济。突破区域资源约束,形成“借地发展”的新优势。特别是将生产能力过剩的一般产业向外转移,腾出发展空间,巩固本地制造基地,提升产业层次。形成“温州人经济”和本地经济互动发展,变“温州人经济”为温州经济。
鼓励温州市区工业企业按照产业布局导向,向温州其他区域梯度转移。在基础设施布局、用地指标、项目审批与服务等各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市区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联合其他投资实体,到鳌江流域进行标准厂房等投资建设。
2.积极推动企业向国外“走出去”发展
扩大对外投资,直接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促进工业产业升级。探索“走出去”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原料开发基地、技术开发中心、国际营销网络和专业市场;把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作为“走出去”的重点,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规避国际贸易壁垒。充分利用数十万温州籍华侨的宝贵资源,做好“走出去”发展的大文章。
六、工业产业升级的战略保障
切实加强对推进工业产业升级、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形成合力扶工之势。创造有利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工业产业升级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一)工业用地保障
适应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新条件,把保障工业用地需要作为优化工业经济布局和促进工业产业升级的重中之重。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力争提高土地对工业发展的支撑力。
1.合理开发土地资源
加大围垦造地和土地整理、复垦的力度,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有序合理地实施围涂造地,重点抓好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三江”口域扇形沿岸地带滩涂的围涂造地工程。扎实开展土地整理,增加土地供应。
进一步盘活土地存量,挖掘工业建设用地的潜力。在城市核心区、中心城区(镇)规划区加快实行“退二进三”,采取优惠政策置换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探索建立新征地企业原有土地资源的置换机制。尽可能利用山地、坡地等非耕地进行工业建设。
2.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分珍惜和合理配置宝贵的土地资源。把土地供给政策与生产力布局政策和产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土地资源配置的引导制度。优先保证重点工业园区的规划用地指标,优先向科技含量和投入产出率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配置土地;支持发展节地型产业,支持企业开展“零土地”招商和“零土地”技改;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土地资源的项目不予供地。每年筛选一批对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用地支持。
规范工业项目供地、用地方式,努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管理,在投资强度、容积率和产出率等方面严格把关;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土地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落实工业园区用地公开制度,做到用地评价办法、筛选程序和筛选结果“三公开”。工业项目的供地引入竞争机制,试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用地。
3.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按照“合理规划、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统一的标准厂房审批流程。加大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力度。明确标准厂房集聚区的产业定位,并根据环保、安全等要求,尽量与当地的主导产业相衔接,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指标应予以优先保证;农村二产返回用地原则上要集中安排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容积率未达到现行要求的企业进行厂区改造,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集聚区应根据其产业功能布局,优先安排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入驻。在确保用地的前提下,争取到2008年,在全市建成10个左右占地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市级示范标准厂房集聚区;到2010年,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厂房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基础设施保障
1.加大能源建设力度,为工业产业升级提供基本保证
按照“适度超前,积极平衡”的要求,全力推进电力建设,实现电力供需平衡。重点建设温州电厂三期、浙能乐清电厂、苍南电厂等一批大型电源项目,抓紧做好泰顺等地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工作,到2010年发电量达到240亿千瓦时。加快实施电网改造,完成50万伏温西输变电、温东输变电、乐清输变电工程及一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对温南、温东50万伏输变电进行增扩容,形成电源接入、布点合理、网架坚强、各级电压匹配、运行高度灵活的现代化电网。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力等新能源,规划建设若干风力发电项目。抓住西气东输工程和东海油气田开发的机遇,启动天然气利用工程,推进东海油气开发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