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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退管服务站应根据《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附件3),具体负责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应做到管理与服务同步,以服务促进管理,以管理深化服务,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性化、亲情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站),应根据工作进展需要,落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创造必要条件。
  四、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
  为切实保障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05〕236号)有关规定,对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数、经费标准审查汇总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统一拨付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拨付到各街道。市区各街道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标准和用途,按时足额拨付到社区,由社区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200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按照市区各街道的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接纳人数,核拨年度工作经费。从2007年起,按照市区各街道的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减数,相应增减当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与服务经费。
  五、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档案
  参加温州市区统筹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温州市区养老金待遇的企业(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由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对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人事档案,暂时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待市区各街道条件具备后,再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移交到相应的街道。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将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的档案,以《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4)及电子文档的形式,移交市区各街道。
  六、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登记
  为了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从2007年起,企业在职人员(包括个体职业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退休手续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联系函》(附件5),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到并填写《信息表》,由社区出具《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确认函》(附件6),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发放账户通知书》,到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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