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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六大重点,以典型促进全市标准化工作
  (三)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重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各区县局要继续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领导机构,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巩固前五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成果,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农产品规范化种(养)殖。二是新增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家,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对示范区进行指导,帮助其顺利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三是对2007年市局批准的三峡库区1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所在区县局加大帮扶力度,指导龙头企业建立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十百千万”工程的顺利开展,促进库区农业产业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抓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今年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关键年,高新区分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好对照目标,找差距、添措施,形成详细推进方案,调整力量,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重点推动高新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按期完成阶段目标。
  (五)推广服务标准化经验。大力推广国家级南滨路服务标准化试点取得的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服务行业或地区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规范和促进服务行业发展。南岸区局要深入推进南滨路餐饮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形成详细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按期达到阶段目标。万州区局在2007年确定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区县局,尤其是渝中区、大足县、巫山县等区县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与热点,选好服务标准化项目,切实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六)分类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联系制度和民营企业联系制度,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加大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大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指导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用标准规范生产行为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指导力度。逐步建立起以专家为主体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服务制度,解决我市标准化专业人员缺乏,服务能力不强以及服务不规范,不系统的问题。各区县局,尤其是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万州区、涪陵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县局、分局要建立起标准化重点企业帮扶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建立起工作制度,切实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七)积极推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做好国家标准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组建工作,协助有关企业搭建班子、制定方案、开展工作。加强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争取新增一批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增强标准化工作技术力量,推动各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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