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云煤信调传真〔2008〕1号)


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化工东源煤电公司、省监狱局、来宾光明煤电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保证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矿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调传真〔2008〕第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本单位、本辖区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领导值班、带班和24小时调度值班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国家局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信息的调度报送。
  二、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附件表一、表二要求,将本辖区、本单位煤矿停产、放假、检修情况,领导值班情况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安排,于2008年1月28日上午12时前报省局信息调度中心。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在2008年2月11日下午18时前将本地区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节前工作安排部署和督察检查情况、节日期间开展督察检查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煤矿事故汇总情况数据传报省局信息调度中心。
  四、要督促煤矿企业抓紧制定节日期间矿井检修、停产放假和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培训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总局“要成立专门的复产验收工作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要制定具体的复产验收工作标准和方案;落实送电、供风、瓦斯排放和井下劳动定员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复产前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严把复产验收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