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销巫溪县保障煤矿等6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销巫溪县保障煤矿等6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渝煤安监办字〔2008〕37号)


巫溪县经济委员会:
  你县保障煤矿、半溪煤矿、桐元煤矿、狮子洞煤矿、龙头煤矿、双安煤矿、大河煤矿二井、茶园沟煤矿和野鸭子沟煤矿二井等9个煤矿,按照《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关闭煤矿名单(第二批)》(重庆市整顿关闭办公室2007第2号公告)和《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实施煤矿整合关闭的通知》(巫溪府发[2007]55号)的规定,已终止煤炭生产活动(其中桐元煤矿、双安煤矿和野鸭子沟煤矿二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注销巫溪县保障煤矿等6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二、请你委及时收缴保障煤矿等6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将该证件移交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关闭煤矿的善后事宜,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