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食药监安〔2008〕6号)
长丰、肥东、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体育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委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通知》(皖食药监安〔2007〕27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
反兴奋剂条例》,切实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合肥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合肥市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反兴奋剂条例》,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委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通知》(皖食药监安〔2007〕274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合肥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2008年奥运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体育环境。
专项整治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进行集中治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该阶段至2008年1月31日结束。第二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深入进行专项整治,进一部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时结束。
二、统一部署,明确分工
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密切合作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重点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加强对犯罪活动的打击;海关加强进出口监管,重点对非法进出口活动实施调查和打击;体育主管部门重点负责提供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三、工作内容和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