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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五阶段:建立“阳光工作机制”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在全面落实整改方案、认真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基础上,市政府及“阳光行动”参与单位要围绕“阳光政府”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行政”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办理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逐步建立“投诉有门、处理及时、监督有效、责任到人”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按照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明晰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职责,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阳光行动”参与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阳光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阳光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公开“阳光行动”参与单位的自查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公告“阳光投诉”的活动安排,及时公示群众的投诉件和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阳光行动”参与单位的办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及时公开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行政问责情况。
  (二)部门联动、市区同步。“阳光行动”参与单位要服从市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对其交办的投诉件,或需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投诉,都要认真予以办理,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及时将本部门开展“阳光行动”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等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行政管理机构和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站所及窗口服务单位,要自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同步开展相应的活动。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狠抓“阳光行动”的落实,做到目标明、要求高、措施实。“阳光行动”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都要分别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阳光行动”参与单位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重抓本级、带动下级、作好表率,确保自查的彻底性、受理的公开性、解决的有效性、整改的及时性、机制的长效性。要建立投诉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实实在在解决每一个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成效取信于民。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阳光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部门“一把手”组成。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相应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市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阳光行动”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督促市各部门认认真真地解决所投诉的问题。要把开展“阳光行动”纳入对各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作为考察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满意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因市各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不依法办事,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予以告诫直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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