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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阳光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开展“阳光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建设“阳光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部属的国税、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国土资源、工商、海事、电力、邮政、通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三个区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简称“阳光行动”参与单位)开展“阳光行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务实、透明的长效机制为根本,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树立“阳光政府”新形象,为建设“三个温州”、实现“三次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阳光行动”,全面进行自查剖析,广泛接受群众投诉,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受理群众投诉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开受理群众投诉,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抓住工作中该办不办、拖而不办、不按规定办的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查明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整改,扎实推进政府效能建设。
  3.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阳光意识”,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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