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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6.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由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市长、副市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联系工作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定。
  2.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人员签到、材料分发、发言记录等,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3.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拟稿,一般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联系工作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阅后,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4.会议有关材料随会议纪要一并由办公室秘书处归档。
  五、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会议。按要求必须参加会议人员的其他活动包括参加全市性的其他会议,要服从市政府会议的安排,除因外事活动或参加中央、省和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市政府会议的,应于会前请假。副市长向市长请假。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后,可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参加。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正式印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市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和插话,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对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资料,会后即退回会议工作人员。
  (四)市政府会议参加人员,应于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情况。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与会人员并要了解会前本单位对该议题内容的意见,在会上代表单位发言,如属个人意见特别是与本单位原有意见不同的,要予以说明。
  (五)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执行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督查处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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