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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4.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5.讨论提请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6.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7.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秘书处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5天前,向市政府领导征求拟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提出的部门应预先与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充分协商,或由分管副市长、联系工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后,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审查;如对议题内容仍有分歧,应将各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方可提请会议审议讨论。
  3.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交会议审议讨论:能在部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可由分管副市长与有关副市长沟通处理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4.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报秘书长审定后,通知会议参加人员。
  5.议题提出的部门要认真准备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书面材料,于会前3天一式40份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于会前1至2天将材料分送会议参加人员。
  6.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负责人员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7.会议审议讨论议题时,应由议题提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综合性议题,一般由相关副秘书长汇报。重点汇报解决问题的意见及依据、理由,同时要有多个方案提供比较选择,并说明利弊关系。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汇报人发言不得超出10分钟。
  8.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同时进行录音。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9.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拟稿,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纪要初稿一般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秘书长审阅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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