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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4.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和中央及省驻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的议题,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报秘书长审定后,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将市政府组成人员与会落实情况报告秘书长。
  2.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人员签到、材料分发、报告录音等,由办公室秘书处牵头,综合一处、行政处等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3.会议各种材料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在会后整理归档。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在每月下旬举行,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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