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
第十五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
(四)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
(五)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
(七)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及服务,应当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凡是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对其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的供求和价格情况实行每周两报制度,每周一和每周五由申报单位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凡是列入各省辖市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对其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的供求和价格情况实行每周两报制度,每周一和每周五以各省辖市为单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 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
┌────┬────────────┬─────────┬─────────────┐
│ 序号 │ 品种 │ 价格类型 │ 执行范围 │
├────┼────────────┼─────────┼─────────────┤
│1 │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
│ │ )、挂面、方便面 │ │ 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
│ │ │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 │ │ │ 的超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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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
│ │ 油、菜籽油、调和油) │ │ 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
│ │ │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 │ │ │ 的超市(商场) │
├────┼────────────┼─────────┼─────────────┤
│3 │ 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 │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
│ │ │ │ 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
│ │ │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 │ │ │ 的超市(商场) │
├────┼────────────┼─────────┼─────────────┤
│4 │ 鸡蛋 │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
│ │ │ │ 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
│ │ │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 │ │ │ 的超市(商场) │
├────┼────────────┼─────────┼─────────────┤
│5 │ 牛奶 │ 批发价、零售价 │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
│ │ │ │ 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
│ │ │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 │ │ │ 的超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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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化石油气 │ 批发价、零售价 │经营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液化│
│ │ │ │ 石油气的批发、零售企业 │
├────┼────────────┼─────────┴─────────────┤
│7 │ 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