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汕府办〔20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地震局、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汕头市地震局、汕头市建设局)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一项民心工程。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农民自愿、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科学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市、区县、街道镇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的主动性,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二)工作目标。至2010年,全市农村新建、改建的民居基本具备抗御本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各区县建成2个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至2010年,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实现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制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地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震情背景、震害特点和农居现状的实际,制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农村村居道路布局和避险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能够适应抢险救灾和疏散人群的需要。农民建房要避开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带和地震断裂带。规划要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做到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