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造整洁优美市容环境迎接新春佳节的通知
(汕府办〔200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让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组织和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粤东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在巩固近期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合理分工,强抓重点,攻克难点,综合整治,力促长效,努力为构建和谐汕头、促进汕头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与分工
针对当前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大工作力度,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大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各级城管、公路、环卫、物业部门,各街道和物业公司要依照职责做好道路(含内街小巷)保洁,按作业规范及时清运和处理垃圾废弃物,做好市政、环卫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卫生保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翻拣及焚烧垃圾污染环境现象,重点对乱倒垃圾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落实好沿街门店、单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工作;国土部门要责令已征未建用地单位彻底清理空地内乱堆放的垃圾、杂物、窝棚并修筑围墙;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杜绝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漏洒、飞扬现象;环保部门要加强查处餐饮业、加工业、摩托汽车维修店的油烟、废气、废水违规排放、焚烧垃圾污染环境和噪音扰民问题;卫生部门要做好“五小行业”尤其是饮食摊档的卫生检查工作;电力、电信、供水、燃气部门要做好线路检修和应急准备,保证节日期间用电用气安全、通讯顺畅和正常供水。
(二)整治占道经营。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贯彻实施《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对乱占道摆卖进行重点整治,对重点部位和重点路段、公共场所、广场、车站、码头、绿地的夜间烧烤等进行清理,对主次干道及农贸市场周边的流动摊档进行清理;各相关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临时集市进行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时段经营,做到市收场清;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商铺的管理,严禁无证、超范围经营;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周边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