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先安排用地
1、针对规模企业工业项目用地特点,依法实施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
2、规模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权属调查费按现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提供人才支持
1、规模企业在国内招聘博士、硕士和重点大学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级职称的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人事部门优先审批,公安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同时,有关部门要对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2、规模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由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直接受理,简化审批办证手续。确属业务需要,如涉及长期、重要的经贸、科研合作项目,在申请前往同一目的国的时候,该项目人员可一次申请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出国任务批件。
3、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搭建招工平台,并提供免费服务。与劳务输出地建立合作关系,优先帮助规模企业引进急需的熟练技术工人。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为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六)规范检查制度
1、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决定对规模企业实施检查等行政行为的,应实行行政首长批准制度,并自行登记备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具体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拟定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2、规模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和未发生用户质量投诉的情况下,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除定期检验外,二年内免予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在企业没有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下,各级行政机关应减少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
(七)加强引导服务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引导扶持规模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
2、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扶持规模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
3、外经贸部门要积极引导扶持规模企业申报“中国出口名牌”、“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4、税务部门要优先推荐规模企业参评纳税信誉A级企业。
5、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经济户口清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企业管理,为规模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八)建立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