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市民政局等温州市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2.补助资金按规定渠道下拨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核算到户。
  3.要严格控制新建或拆建的面积,对少批多建的救助户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要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到层层有机构、级级有人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各地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实事工程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二)明确职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房管、国土资源、规划、民政、财政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特事特办,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房管部门要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牵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农房救助的土地审批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汇总上报。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规划审批;提供建房通用设计图纸。民政部门要做好对上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的复核;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需求动态数据库。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按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同审计、监察做好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依靠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帮助救助户按基本建设程序制定改造方案,建立一户一档制度,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做好工程进度的推进工作。
  (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意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宣传,使农村困难群众认识到改善住房条件要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同时,发动群众以出钱出物或投工投劳的形式开展互帮互助,减少建房资金。
  (五)加强监管。各县(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于每月30日之前,将本县(市、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进度上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进行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的督促检查。
  (六)完善资料。要建立定期报表制度,要结合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到位,以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组的验收考评。

  附件
  温州市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