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和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阜政办〔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和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实施主体56个,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84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8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3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项,下放县级实施行政许可项目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1.
阜阳市市级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名录
一、行政机关(45个)
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检验检疫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畜牧局、市人民银行、市物价局、市宗教管理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商务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科技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1个)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民用航空局、市盐务管理局、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