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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负责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各部门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主管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级政府信息监督、考核、评议工作。
  2.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3.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各级保密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承担本级政府信息发布中有关保密事项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6.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工作。
  7.省行政学院负责省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培训。各市行政学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培训。
  8.省、市、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10日至2月5日)
  1.1月10日召开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2.1月15日前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3.1月25日前制订本市、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方案,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4.1月25日前省、市行政学院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2月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设置场所、设施阶段(2008年2月6日至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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