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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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