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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汉中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关于加快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3号)、《汉中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汉政发〔2004〕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汉政发〔2007〕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建立保障能力相对较强、制度体系法制化、工作规范标准化,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总体目标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帐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三、准备工作

  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准备工作,从2007年11月15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前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参保职工实名制,建立参保职工数据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进行全面清理,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基金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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