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形成全社会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五)督促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要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产品认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山西知名品牌,全面提高“山西制造”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
(十六)切实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对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立实施质量责任制,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销售企业要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要主动下架,自觉抵制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等违法行为,超市、特许经营等销售企业要加快推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公共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进的质量理念和典型,大力宣传政府和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辩假能力。
(十八)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统筹管理、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研究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投入机制,落实监督抽查、政府技术监督机构能力提升、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十九)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大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