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政府形象。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通过各地、各部门及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必须看到,我省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部分传统产业生产工艺落后,执行标准偏低;部分食用农产品农兽渔药和重金属残留量超标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渔药、重金属残留危害,加大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严把流通领域销售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强化餐饮消费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等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公布监督检查产品目录,增加抽查频次,通报检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加大相应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