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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阳光政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阳光政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7〕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浙江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5号)要求,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室联合浙江电信温州分公司启动了温州市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在电信“114号码百事通”系统的基础上推出阳光政务服务热线,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部门电话转接、政务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等服务。为切实发挥阳光政务服务热线的作用,促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市有关单位开展阳光政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政务服务热线的工作流程
  (一)市民拨打114阳光政务服务热线提出问题,由话务员接听;
  (二)如属于投诉建议类,话务员将电话转接至市长专线或相关单位;
  (三)如属于信息查询或办事咨询类,话务员直接回答;对一些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话务员予以记录,并输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zhou.gov.cn)上的“政务百事通”系统中;
  (四)市长专线工作人员对问题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政务百事通”系统将问题转交到各相关单位;
  (五)相关单位在“政务百事通”系统上直接对问题进行网上答复;
  (六)电信话务员根据答复内容主动通过人工或短信方式告知提问人。
  二、试点单位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务集团、市公交集团。
  三、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单位要安排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并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业务较复杂的试点单位,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多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于8月25日前报送市长专线办公室(联系电话:88966129,传真:88963345)。
  (二)各试点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对外办公的电话号码、办事指南等信息输入到“政务百事通”系统中。
  (三)对市长专线办公室网上转交的问题,各试点单位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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