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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6.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加强税收管理,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税收规范的相关工作。

  7.市工商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提供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项目用地的安排工作。

  9.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10.市房管局。根据国家房产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房产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建议,协调落实企业在上市中需要解决的有关产权明晰、过户等问题。同时保证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11.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辖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拟上市企业需要市里研究协调的问题,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参加涉及本区域内有关上市企业问题的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市金融办提出,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对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提出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的建议措施。

  (四)名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附件: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徐纪平

  召 集 人:施曙亮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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