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政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温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协商范围
(一)共同协商、研究确定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三)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报企业上市情况,协调指导企业上市相关工作。
2.市发改委。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
3.市经贸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技术研发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植拟上市资源.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指导企业组建无区域集团,推动企业整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引导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梯队管理并提出建议名单。
4.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提供市属国有拟上市企业的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5.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对相关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