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地要建立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推进农村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建立农村建房的防雷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全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对重点工程、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存储场所以及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的监管工作。
(四)加强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各地要加强对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易燃易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重要工程,各类场馆、宾馆、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发射塔、观光塔、高层建筑、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特殊工程等,均应按规定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工作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明确气象义务协理员,建立村(社区)和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信息员队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长效机制,落实气象重点工程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科普宣传、灾害防范等项目以及科学研究的投入,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救助和保险机制。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教育。各地要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气象部门要组织编写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手册,加强对社区、乡村、学校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通过电视气象节目和电子气象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载体,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学内容,农业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作为农村干部培训和科技下乡的重要内容,其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列入所辖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内容,加快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遇灾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