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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区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研、信息统计、环境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着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环境标志、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保产业资质、有机食品认证评审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等环保领域社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上岗标准,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环保从业人员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开展以拓展知识面为主的各学科相互交融的综合知识、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以及创新能力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整体业务水平。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结合自治区“西部之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规划,选派部分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或参加境外培训,力争5年内培养3-5名环保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做好各级环保局长的岗位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每2年举办1期市、县(区)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研讨)班,确保5年内将全区市、县(区)级环保局长轮训一遍。同时,作为培训的延伸和补充,努力拓展境外培训。

  4、加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环保知识培训

  自治区环保局积极协调、主动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做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将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十一五”约束性环保目标等内容层层落实到行政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院校的培训计划中,逐步开设环保课程,落实对市县级党政领导环保知识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的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总局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把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环保干部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以《干部教育条例》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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