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京政发[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工资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关系首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坚决有力措施,使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看到,拖欠现象并未根本杜绝,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一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劳动保障、行业主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任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发[2004]2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