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7〕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度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的势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打击的重点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违规购销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伪造烟花爆竹产地、伪造或者假冒其他厂名、厂址、商标或者认证标志;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将批发经营仓库出租给零售经营者。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打非职责实施监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