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安排好值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霜情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及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紧急支援。
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救灾协调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报告和灾民救助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镇救灾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气象部门的灾情测报,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受灾引起的生活困难等方面的救济工作;做好捐赠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开展救灾抗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对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抢险救灾思想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霜冻、雨量测报;分析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为救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做好灾区供水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专项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并及时拨付到各灾区;要增加救灾资金投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区域的护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师生的抗灾救灾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市粮食局:负责管好各类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医疗、救护、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市农业局、市渔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灾民抢种、补种以及转移安置期间的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