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救灾指挥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人员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及灾害救助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四、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一)启动。
当本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温或持续低温天气状况,局部地区出现因持续强降温天气而引发重大灾情,或本市范围内出现降雪、严重霜冻等情况,以及其他因持续强降温天气而导致重大事故或灾害时,根据灾情具体情况,由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
(二)结束。
在灾害天气结束,因灾导致的事故、灾情基本处理完毕,天气状况转为稳定后,由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救助工作结束。
五、强降温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为有效地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当灾害发生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及时了解灾害损失及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按照自治区报灾时限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分别报告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由市政府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根据灾情开展紧急救助。市救灾工作指挥部迅速组织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紧急开展救助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等工作;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及时组织调遣救灾力量(武警、驻军、公安、民工)、交通工具(农用车、摩托车、汽车)和通讯工具(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做好后勤保障及物资供给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经委等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及时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包括粮食、衣被、食油、食盐、临时帐篷等生活必需品和保暖设施),确保在24小时内救助到位,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使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房住。
(四)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在辖区内开展赈灾捐赠活动,组织非灾区、轻灾区对重灾区进行必要的援助,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援灾区。
(五)民政部门要迅速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好灾民生活。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要迅速开展对口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六)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市场供应。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组织对受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特别是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卫生院、敬老院等的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科学平抑商品物价,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