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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的通知
(锡政发〔2008〕1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2007年12月份当地全额低保金的50%,即: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为人均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滨湖区、新区为均110元,锡山区、惠山区为人均90元。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渠道和低保金负担方式与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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