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
三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药品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四是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减少流通环节,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
六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七是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三)全面清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拖欠公款的问题
要按照《关于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拖欠公款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延市纠发〔2006〕1号)精神,坚决清理干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不还问题。要对拖欠公款人员多,时间长,金额大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办,严肃追究赖帐不还的当事人、批准人及清欠不力县区和单位的责任。制订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单位公职人员借款行为,从源头上堵绝干部拖欠公款不还问题的发生蔓延。
(四)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建立较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落实全市免征农业税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查处面向农民的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以及对粮食直补款的发放和农村“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