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建立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地方,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消防、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按照《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
附件:温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温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