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改、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房管、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5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对“三合一”场所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加强督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抽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整改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