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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改、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房管、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5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对“三合一”场所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加强督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抽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整改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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