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温政办〔2007〕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和“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根治,特别是“三合一”场所仍大量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结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温州”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年底,全市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和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等“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需重点整治的乡镇。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服装、制鞋、袜业、电子、眼镜、印刷、打火机、皮革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