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企业上报资料后,市工商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审核内容主要有:企业销售收入、企业盈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等。初审采用企业填表、专家审核、企业现场调研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每年度选定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8家。
第八条 企业入选后,应自行选定实行六西格玛管理模式的管理咨询机构。企业选定的管理咨询机构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3年以上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成功咨询案例10个以上,其中成功咨询六西格玛管理案例3个以上
(四)专职咨询从业人员10人以上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 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九条 初审合格企业与管理咨询机构签订正式的六西格玛咨询合同,报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财政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第十一条 对于跨年度实施六西格玛管理模式的企业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年度的财政补助。同一企业不能重复安排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对六西格玛资金的安排提出意见,报分管市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大连市工商联承担以下责任:
(一)提出六西格玛资金年度预算
(二)组织确定六西格玛项目实施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