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和实施“六西格玛”经营管理模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7〕69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引进和实施“六西格玛”经营管理模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引进和实施“六西格玛”经营管理模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大连市引进和实施“六西格玛”经营
管理模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民营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5]99号),决定设立大连市引进和实施“六西格玛”经营管理模式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六西格玛资金”)。为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六西格玛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引进和实施六西格玛经营管理模式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营企业暂按辽宁省乡镇企业局《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试行)》(辽乡企字[2002]20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六)符合我市“一个中心、四大基地、八大产业集群”政策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工商联在大连日报等新闻媒体就我市企业引进实施六西格玛经营管理模式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二)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希望引进实施“六西格玛”管理模式的企业应向市工商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