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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信息化的引导性投入,加强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支持。对于重大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项目,经立项论证后,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专项投资计划,保证工程的实施。己建成的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予以解决,以保证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要多渠道、多形式地争取国家关键项目的扶持资金,本级财政部门也要设立信息化项目专项前置资金,利用项目资金和特殊政策,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步伐。同时,发展多元投资主体,逐步形成政府、企业、个人融资兴建的发展格局。

  (三)环境保障

  制定和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市场规则,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安全认证体系、支付体系,创立良好的市场经济信用环境。培育和扶持社会化中介机构和群众社团组织,鼓励其承接政府逐渐退置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成为政府、行业、企业与个人相互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他们的技术人才优势,引导他们主动研究、积极参与开展各类技术及规范的研制工作和各类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各种行业性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

  (四)安全保障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的组织领导,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实行安全管理,发展安全服务;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及知识宣传,进行网络安全与防止网络犯罪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信息法制意识。

  科学合理地界定保密和公开的界限。本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一般性原则,制定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细则,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人才保障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化培训体系,全面实施“13100工程”和“653工程”,由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参与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信息化知识与职业技能的培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知识普及和应用技能培训,规范各类信息技术认证的业务培训和考试,研究制定对信息化人才的使用政策和优惠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创造引进、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六)政策保障

  依据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地方信息化法规体系。针对信息产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对象,坚持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信息化政策措施,建立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规范,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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