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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6.信息内容产业资源开发工程

  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要大力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支持和鼓励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中介信息行业发展;繁荣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培育系统集成、网络接入服务、软硬件服务及其它网络和信息增值服务实体。实施文化产业信息化系统工程和呼伦贝尔文化大市创建工程,使信息内容产业产值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有大幅度提高。

  7.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工程

  有效配置和整合网络资源,积极推进电信综合信息服务,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推动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发展以IP技术为基础的多媒体网络,到2010年底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高速宽带信息网,推动网络由规模发展转向提升质量和推进区域平衡。引进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接入网,市区做到光纤到大楼,光纤到路边,光纤到小区,到2010年底完成城镇大部分小区的光纤接入工作,并对有条件的小区做到光纤到家庭,宽带多媒体网络入户形成规模。完善全市广播电视光缆骨干网络结构,完成广电微波传输数字化改造。

  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基于电子地图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遥感技术应用系统(RS)为支撑的“3S”系统,进一步构建统一的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涵盖城市基础信息的公共信息资源库,为城市信息化经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社会公用事业服务和社区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基础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呼伦贝尔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信息化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常年工作考核目标,各旗市区要设立信息化推进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做到“有部门管事,有人员办事”。

  继续完善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信息化战略规划,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条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做好信息化重大项目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并强化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的按时完成。完善信息化专家顾问机构,发挥好市信息化推进联合会的职能,参与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工程项目方案评审和建设成果鉴定等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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