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要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公布施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备案,做到有件必备。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尚未建立岗位责任体系的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于10月中旬前建立本部门的岗责体系,并抄送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各省辖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措施,加快进度,于11月中旬之前在本级和县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岗位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7〕1号)的规定,修订、完善以往的相关制度和文件;要严格执行豫政办〔2007〕1号文件规定的责任追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实行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通知》关于部门自查自评的要求,将《考核通知》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转化为对部门内部的考评方案,在2007年年底之前付诸实施。考评方案报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考核方案,并精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结合实际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在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入卷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强指导,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部门内部考评等项工作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和措施,确保部门内部考评等项工作有效推行。县级以上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把《通知》规定的各项内容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工作目标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完善内部推行机制,确保政府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