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夏电力公司的决定
(宁政发[2008]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宁夏电力公司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上大压小”、节能减排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履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继续着力于加快宁夏电力外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750千伏超高压电网建设扎实推进,持续实施各电压等级电网优化改造,大力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地方骨干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农网完善工程,农网建设再次走在西部各省区前列,为实现区内电网“上得去、落得下、送得出”目标奠定了基础,为加快我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
鉴于宁夏电力公司2007年取得的优异成绩和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电力公司予以表彰。奖励资金由宁夏电力公司承担,标准按不超过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的10%以内执行。希望宁夏电力公司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四个服务”宗旨,开拓创新,奋力进取,为电网事业和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再创新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