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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9号)要求,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三)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1.普查对象:武汉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含放射源,以下同)、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2.普查范围:
  工业源:主要普查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对其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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