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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信访局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意见的通知


  (五)一次性经济补偿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解决;退养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按时下拨。

  (六)为保证解决代教人员问题工作顺利实施,市上成立解决代教人员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冯继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世斌、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王治国、教育局局长白生瑞任副组长,市教育局、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白生瑞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张昌乐、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志富、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孙永峰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确保代教人员上访问题尽快得以妥善处理。

  本《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信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解决代教人员上访问题的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解决代教人员问题工作,根据市政府第6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解决代教人员问题的相关具体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代教人员教龄计算办法及核实责任

  (一)教龄计算办法

  1、凡教龄未中断而因学校布局调整等客观原因无岗可上者,其任教时间可截至到本《细则》实施之日计算。

  2、教龄中断者,凡因违规、违纪等问题被组织解雇者,其教龄从最后一次任教时间起计算;若因病、因事等正常情况中断教龄,可除去中断时间,合并计算中断前后的实际教龄。

  3、代教人员在职期间经组织同意离职进修者,其教龄可连续计算,未经组织同意私自离岗进修者,按

  第二条规定计算教龄。

  (二)核实责任

  代教人员教龄核定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负总责,乡镇教办具体负责审核把关,县区教育局认定。各县区教育局要协调县区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代教人员教龄核实工作小组,抽调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参与工作,逐乡逐人进行核实。教龄核实工作涉及代教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逐级审核、公开透明的原则。凡出现虚报、漏报、错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执行退养政策的凭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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