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价格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出现价格异动事件且需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时,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通过电话、口头、书面请示等形式(口头、电话请示后须保留书面记录),向市政府申请对部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各类预案的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价格监测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价格异动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
1、紧张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1)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动事件警情时,要立即组织秘书综合、监测监控、监督检查、物质保障和宣传报道五个小组人员,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警情,提出价格应急措施建议,及时向本级和上级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紧张状态警情的相关情况。
(2)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开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紧急会议,通报价格异动情况,认定价格异动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作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策。
(3)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和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与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邻近地区的价格部门进行通报。
(5)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公告,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报价格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追风,并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者。
(6)价格部门迅速派出监督检查组开展检查,对于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成高压震慑警示的态势,防止价格异动范围的扩大、蔓延;对于没有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正确引导和警示告诫。
2、紧急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出现紧急状态警情,除采取上述紧张状态级警情预案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